团队精英

“洞察、沟通、解决、良知”是每一位炜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承的基本原则,“尊重和重视每一位客户,客户的合法权益至上”是全体炜衡同仁矢志不渝的终身追求。

李隼

李隼

       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、法律从业资格(A证)、证券从业资格。在税务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、证券公司投行部、大型生产企业财务总监岗位工作20年。

       曾受国务院国资委委托审计过多家大型央企,从事过多家新三板基础层股改申报、新三板精选层发行,撰写公司IPO招股说明书,编制工作底稿,制定审计方案,指导实施现场审计,复核审计报告。服务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海南橡胶股份有限公司IPO审计,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IPO审计,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公开发行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发债审计。

办公地点: 北京市通州区榆景东路1号院3号楼101
执业年限:
邮箱:
部门执行主任